自古以来,在这片大地上,一个约定俗成的观念,就是人要想发展,必须有一个安身立命之所。而对于农民而言,那就是农村自建房。
关于农民建房,不少人感觉到上边政策很好,基层却难执行到位,尤其是个别人的“拿鸡毛当令箭”,更是让一些惠农政策变了味儿,其中就包括农民建房越来越难了。
其实,关于农村发展,现在的主流方针就是实现乡村振兴,让城乡之间发展差距尽可能的缩短。而现实中,政策的执行效果与农民的需求之间,却存在一定差距。
农民自建房屋面临哪些问题?
为了促进整体规划的顺利推进,缩短城乡发展差距,稳住经济发展基本盘,政策已经明确要求拆迁临近之前,禁止通过新的宅基地和房屋翻建申请。
在马上拆迁时,禁止翻建房屋这无可厚非,但个别地方为方便管理,在拟定规划编制基本框架之后,便无限期延长建房审批时间。这让未来生活质量变好和现在居住水平提升之间,形成矛盾。
与此同时,农村建房审批规范流程的制定,是为了防止个别人的私搭乱建,影响到整体农民的权益,也能避免重要的耕地资源,被随意用来建房。
可是,地方审批的繁琐,让不少农民宁愿选择剑走偏锋,比如“在旧房内盖新房体”、“千斤顶盖房”等危险行为。这也恰恰说明,乡镇相关部门的审批效率,是决定农村自建房政策,是助力、还是阻力的关键。
总的来说,为方便拆迁而过早禁止翻建房屋,以及审批流程繁琐,农民选择剑走偏锋,这都让农民建房不断变难。虽然为了方便地方的灵活处理国家级政策,往往都是规定基本框架,但是,“基层对政策误读”不该再成为政策落地效果欠佳的借口,农民的权益和信任不容辜负。
农村自建房“权需相抵”来了。
《济南市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》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,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,优化审批流程,实行“一个窗口”对外,为建房村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。农民建房需求,确实应该承接便捷高效的处理方式,开放网络便捷申请渠道,更符合现阶段需求。
除此以外,《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(2024—2035年)》通过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,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活权赋能。重点在于“活权赋能”当中的“活”和“赋”字,前者是灵活处理集体资产,后者是赋予和保护农民基本权益,比如建房权益,不能让乡村振兴大方向与农民需求相悖,而是“权力需求矛盾相抵消”。
关于建房,农民应该注意什么?
一个是对建房群体的基本要求,是本村内部经济组织成员,所以,户口迁出的农民子女,建议尽快以父母名义翻建房屋。另一个是房屋内部墙体变更、承重梁变动等,实际上也需要先申请、后建设,否则也容易被认定为违建。
炒股配资平台大全,炒股配资公司,大额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